
【四川物业网】分享:小区居民遇到房屋问题,开发商责任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划分
日期:2026-01-21 浏览:0
在物业领域矛盾调解中,小区居民在居住中遇到的房屋问题,开发商责任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核心边界大致如下:质保期内的房屋本体质量问题、规划设计缺陷等归开发商;质保期外的公共区域 / 设施维护、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事项归物业。大概分类列举如下:
一、 属于开发商责任的情况
开发商的责任基于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核心是房屋建造质量、配套兑现及法定质保义务,质保期从房屋交付之日起算。
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
承重墙开裂、楼体倾斜、梁柱变形、地基沉降导致墙体大面积开裂等,直接影响居住安全的问题,开发商需终身负责维修、加固,甚至赔偿业主损失。
法定质保期内的渗漏问题(质保期内)
屋面防水、外墙渗水、厨房 / 卫生间地面及墙面渗漏、阳台渗水等,质保期内开发商必须免费维修,因渗漏造成的家具损坏、装修泡水等损失也需赔偿。
装修及房屋部件质量问题(质保期内)
墙面 / 地面空鼓、开裂、脱落;门窗变形、密封不严、五金件损坏;室内管线(电气、给排水)老化、短路、漏水;厨卫洁具、开关插座等安装质量缺陷,均由开发商负责维修或更换。
供热 / 供冷系统问题(质保期内)
供暖管道漏水、暖气片不热、中央空调故障等,在 2 个使用周期内,开发商需承担维修责任。
规划设计与配套兑现缺陷
购房时承诺的配套(如幼儿园、社区医院、健身区、地下车库出入口)未落实;户型设计缺陷(如通风采光差、卫生间无通风道、承重墙位置不合理影响装修);小区绿化率、楼间距未达合同约定标准,开发商需整改或赔偿。
房屋面积误差问题
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 ±3%,开发商需按规定退还差价,或满足业主退房要求并赔偿损失。
房屋交付时的证件缺陷
未提供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《竣工验收备案表》等法定文件,导致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,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二、 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情况
物业的责任基于《物业服务合同》,核心是公共区域、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、管理及约定服务,不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质保责任(除非合同另有约定)。
公共区域的维护与管理 楼道、电梯厅、小区道路、绿化带、公共卫生间的清洁; 楼道灯、路灯、门禁系统、小区监控的维修更换; 围墙、大门、单元门的日常检修; 公共区域的垃圾清运、化粪池清掏、排水管网疏通。
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 电梯的日常巡检、定期保养(需委托有资质单位,物业负责监督并公示检修记录); 二次供水设备的清洗、消毒、维护,保障水质达标; 消防设施(灭火器、消防栓、报警系统)的检查、维护,确保能正常使用; 小区供暖 / 供水加压泵、配电室等公共设备房的管理。
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专项服务 安保巡逻、外来人员登记、车辆停放秩序管理(注意:物业不承担车辆被盗的全责,除非合同明确约定赔偿责任); 协助业主处理邻里纠纷(如噪音扰民、共用部位占用); 公示物业费收支明细、公共收益(如电梯广告、车位出租收入); 组织小区公共活动、维护小区公共秩序。
质保期外的协助维修义务 业主专有部分(如自家水管漏水、窗户密封胶老化)超过质保期后,物业可提供有偿维修服务; 外墙渗水、屋顶漏水等超过质保期的,物业负责协助业主申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,并监督维修施工。
三、 易混淆的责任边界说明
质保期内的公共设施问题(如小区路灯不亮、电梯故障),本质是开发商责任,物业有义务协调开发商整改,不得推诿。
业主擅自改装房屋(如拆承重墙、改下水管道)导致的问题,由业主自行承担责任,物业有权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。
自然灾害(如地震、暴雨)导致的房屋损坏,属于不可抗力,开发商和物业无责,业主可走保险理赔或申请政府救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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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发布:今日头条
信息来源:信阳社区关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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