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消防总队回复:住宅消防设施由物业花钱修还是用业主维修基金修?
日期:2026-01-16 浏览:0
某住宅小区消防系统(水系统、联动系统、排烟系统、喷淋系统等)存在隐患,消防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单,物业公司希望通过使用应急情况下专项维修资金,进行消防设施的维修(已超过质保期,2016年项目),部分业主维修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来承担(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),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对消防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,所以认为维修责任应属于物业公司,如果来判定维修责任?或者物业公司提供什么材料可以证明其履行了相关的责任义务?有什么依据,谢谢
回复:
您好,关于您咨询的问题,根据《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》(XF1283-2015)6.3.5规定,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,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。保修期满后的维修、更新和改造等费用,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。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,消防设施维修、更新和改造等费用由业主按约定承担;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,由各业主按其所有的产权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。共用消防设施属人为损坏的,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。

咨询:消防维保中控制柜维修问题
因消防维保服务机构资质中不涉及强电资质要求,维保技术人员也没有电工技能要求。因此,维保中涉及消防强电控制柜这方面内容中,维修是否应该维保单位服务范围内?
回复:
根据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》(应急部7号令)以及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》(GB25201)的相关规定: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包括维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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